崂山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青岛晚报 2024年10月11日 徐美中 戴永明

  本报10月10日讯 记者从崂山区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崂山区实际,崂山区决定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金家岭街道全域、中韩街道全域,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发中心,沿峪川路(松岭路至峪夼路段)、峪夼路(峪川路至峪福路段)、峪福路(峪夼路至S396省道段)、S396省道(峪福路至圣水路段)、圣水路向西延伸至与李沧区、沙子口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北九水景区、华楼山景区。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与李沧区、北宅街道交界),沿S396省道(圣水路至九水东路)、九水东路(S396省道至崂峰路段)、崂峰路(九水东路至南九水河段)、南九水河(崂峰路至入海口段)向西延伸至与金家岭、中韩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巨峰景区。王哥庄街道:王哥庄街道驻地(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太清景区、华严寺景区、仰口景区、二龙山景区。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禁止燃放的场所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崂山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该通知自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戴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