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临近,市民宋先生又打起了精神,作为全楼8户居民的代表,他准备再“搏上一搏”。从2021年4月开始酝酿操作,至今3年过去,眼看着楼上的老人年纪越来越大,而他们所在的1单元电梯安装计划却被某电梯公司硬生生拦下了。该电梯公司的态度是:先给两万元先期设计费再“放行”。宋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没与那家电梯公司签什么合同,凭什么要我们两万元,并以此阻碍全楼装电梯的进程。”
加装电梯不成要求退款遭拒
2021年4月,青岛市融梯科技有限公司人员来到市南区漳州路17号居民楼宣传推介老楼加装电梯。宋先生所在单元楼的1单元和2单元居民都同意加装,并在相关协议上签字。随后,2单元居民先行预付30%款项后,电梯顺利安装完毕。宋先生所在的1单元半数以上居民对电梯口安装位置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由此未进行安装。此事搁置1年后,因加装电梯毫无进展,1单元已交预付款项的3户居民要求电梯公司退款,但遭到拒绝。后经居民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以及街道和居委会协调,3户居民总算要回了款项,从此对该电梯公司的态度问题产生不满情绪。
去年4月,1单元全体居民推举宋先生为代表,想重启电梯安装计划。鉴于前期要求退款时与融梯公司产生了矛盾,该楼居民有了想换一家电梯公司的打算。宋先生来到区住建局,被告知全体住户要签一份《关于撤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登记申请说明》。按照要求,住户签字后,宋先生拿着“申请”到融梯公司,但该公司拒绝签属同意意见。公司业务代表给出的理由是当初公司与居民签署的协议就是合同,如要撤销,要支付违约费用——两万元电梯设计费。居民查阅资料发现: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的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是协议的具体化。
暂时搁置争议推进申报流程
宋先生向记者介绍,所谓“合同”的全称是《青岛市市南区漳州路17号1单元电梯加装委托服务协议》。“该协议只是各家同意安装电梯的意向,并非正式合同。”宋先生说,“协议一式三份,居民手里的协议并没有居民的签字。其后‘突然’出现的两万元设计费,居民之前更是毫不知情。”宋先生认为,该公司是拿着不成立的合同,阻碍居民加装电梯的推进。
近日,记者随宋先生来到金门路街道了解征求解决方案。听明来意,曾调节过此矛盾的街道工作人员刘先生迅速与融梯公司、区住建局深入沟通。该工作人员向宋先生介绍说,为让居民早日用上电梯,街道前期从公司声誉、业务拓展等方面出发,说服融梯公司尊重居民的意见。鉴于此事久拖不决,街道积极取得区住建局的支持,暂时搁置“撤销登记申请”的问题,让宋先生所在的居民楼业主重新进入加装电梯的申报流程。1单元居民楼加装电梯的希望,由此被重新点燃。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