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讯 相亲是不少适龄青年谈婚论嫁的起点。如果通过相亲一方认为不合适,对方却一直纠缠怎么办?近日,黄岛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签发首份涉恋爱、交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她”撑腰。
王某(女)和李某(男)经朋友介绍相识。短暂相处后,王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遂明确拒绝了李某与之交往的请求,二人并未正式确立恋爱关系。遭拒后,李某仍多次向王某发信息纠缠,并上门骚扰,打扰王某的正常生活。王某不堪其扰遂报警,但李某仍拒不改正。为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王某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岛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庭审理。结合双方陈述及提交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视频光盘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面临遭受李某纠缠、骚扰侵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庭当庭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李某骚扰、辱骂、跟踪、恐吓、威胁王某;禁止李某进入王某的住所及工作单位。同时,承办法官还向李某释明违反禁令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随后,黄岛法院依法将该裁定书送达各相关部门,切实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撑腰”。
据办案法官介绍,本案系针对以恋爱、交友为由纠缠、骚扰妇女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黄岛法院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注重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近三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份。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通讯员 李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