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日讯 近日,黄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毁坏黑松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底,被告人朱某到朋友经营的工厂游玩时,发现工厂旁边的山上有几棵树形漂亮的黑松,就想将其偷走美化自家庭院。经过观察,因有防火员执勤,难以利用现有道路运树下山,只得暂时作罢。2023年3月,朱某决定绕开执勤人员,从工厂一侧“开路上山”,遂雇佣挖树工人并准备挖掘机、卡车后,通过挖掘机砍伐、毁损山坡树木的方式开路,盗挖黑松。后被巡山执勤人员发现并报告公安机关。经鉴定,朱某开路上山共挖出黑松8棵、损坏树木78棵,共计造成损失26750元。
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为盗窃黑松,故意毁坏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案发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破坏的树木重新栽植,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法官介绍,破坏环境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官提醒,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通讯员 李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