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 假药不仅不能治病,还能造成二次伤害。不少市民“病急乱投医”轻信街头小广告,或者出于信任使用了私人医疗机构推荐的“自制药”,对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近期,我市司法审判机关公布两起假药案,以案说法,提醒市民朋友治病用药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轻信地摊上、集市里或网络上所谓的秘方、偏方等无证药物。
被告人张某从事小儿推拿行业,自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非法用激素配制治疗口疮、疱疹、咳嗽的药品对外出售,使用对象以婴幼儿为主。案发后,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全城寻找到13名受害人作证,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销售金额三倍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致歉。
在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彭某在网上获取一个可以治疗腰腿疼的偏方,并根据该偏方制成药丸。彭某吃过后感觉效果不错,于是便产生了在家制作药丸出售的念头。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彭某使用自行购买的含有醋酸地塞米松等成分的药品,加面粉和水按照一定比例混合捏制成药丸用于出售。
为“冲业绩”,彭某印发了一万多份宣传单,用醒目的字体标注“好消息”“祖传秘方”字样,并载明疗效及其联系方式,在莱西周边集市上发放。6名购买者在服用该药丸后,出现肠胃疼痛、舌头发涩等诸多不适症状,便报案。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涉案药丸含有地塞米松、双氯芬酸钠等成分,因未取得相关手续,涉案黑色药丸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截至案发,彭某共销售药丸获利3900元。
莱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的假药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健康权、用药安全等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赔礼道歉。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最终判处彭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追缴被告人彭某的违法所得3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药品及制药器具等,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9000元。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