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项轻微违法行为,不罚 23项一般违法行为,轻罚

崂山发布“柔性执法”事项清单 打造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青岛晚报 2023年11月02日 张译心 张绪霞 赵子健

  本报11月1日讯 为持续打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崂山区在认真落实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1日上午,崂山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份清单。近年来,崂山区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扎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今年上半年,各执法机关通过柔性执法,共办理不罚案件503件,涉及金额180.4万元,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诚信经营的同时,有效发挥了法治对营商环境的重要助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发布的清单包含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两部分,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不予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适用条件、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清单涉及22个执法监管领域共451项行政处罚事项,包括不予处罚事项428项,减轻处罚事项23项。编制过程中,崂山区在承接上级清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崂山执法工作实际,在卫生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等执法领域,对事项进行了细化。

  为确保清单得到有效落实,崂山区督促各执法单位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建立完善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配套制度,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规范操作指引。清单将为全区执法单位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依据,也将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提供保障。

  下一步,崂山区将全面落实清单要求,坚持执法为企、依法护企,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目前,崂山区交通运输局共梳理“不罚”“轻罚”事项35项,主要集中在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领域,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24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11项。根据2023年7月2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部分罚款事项进行调整或取消,该局及时对“不罚”“轻罚”事项进行修改,删除了此次取消的“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处罚事项。不过,“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没有取消,只是交通运输部门不再对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而是通过信息化等手段进行查验,从而进一步为经营业户提供便利,体现人性化执法。

  崂山区卫健局轻微不罚事项主要集中于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领域,覆盖面比较广。其中,轻微不罚事项共41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而不罚的事项共33项。轻微不罚的规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何操作成为关键。崂山区卫健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卫生健康领域轻微不罚清单,准确把握了适用范围,严格适用相关程序,加强执法痕迹化管理。其中,属于可以适用轻微不罚情形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及时改正要求,依法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要求当事人做出合法诚信的承诺,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及时改正的,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或信用惩戒措施。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秉持人性化执法理念,于今年4月份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八条措施》,坚持柔性执法有“温度”,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占路经营行为采取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实施处罚的执法模式,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者同一年度内再次发生占路经营行为的,将按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首席记者 张译心 通讯员 张绪霞 赵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