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姐婚介工作室举办集体相亲活动。(受访者供图)
相亲找对象,是不少适龄青年谈婚论嫁之路,有的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有的则通过婚姻中介机构。近日,黄岛法院调解一起婚姻中介纠纷,今年37岁的刘某(化名)通过婚姻介绍公司找对象,婚介承诺为其匹配介绍6位女士,当介绍到第4位女士时,刘某与婚介双方起了纠纷,刘某将婚介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中介费。事情原委如何?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案件
找对象失败 起诉婚介退钱
2022年8月,刘某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委托该婚介帮其介绍对象。合同约定,在一年期内,婚介公司为刘某介绍6名相亲对象,由双方自行沟通交往;刘某先支付4000元会员费,婚介服务成功后,再支付2000元。双方还约定了“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不领证但举行婚礼”等5种具体情形,作为婚介服务成功的标准。
婚介按照刘某的要求为其介绍了4位女士,均未牵手成功。2023年4月,刘某对婚介提出质疑,主张婚介不注重服务质量、胡乱推荐相亲对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终止合同,退还4000元中介费。记者了解到,刘某最初只对相亲对象的相貌、身高有要求,后来又对血型、星座匹配、属相不能相克等方面提出要求。婚介主张,现在相亲现状是“短平快”,刘某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普通,其择偶要求又十分挑剔,婚介已经为其进行了合适的介绍,最后牵手不成功,刘某负主要责任。
近日,黄岛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调解,王宾法官表示:“本案中,婚介按照刘某要求,提供征婚需求信息、帮助介绍婚姻对象,刘某按婚介公司要求支付4000元会员费等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婚介机构作为提供婚恋交友信息的平台,提供的是婚恋双方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至于相亲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并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合同签订后,婚介公司先后介绍4名对象给刘某,并协助安排实际见面,因此,婚介公司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刘某要求退还全部费用于事实和法律无据。” 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兼顾公平原则,婚介公司当庭退还刘某1000元。
>>>现象
女性更优秀,不易匹配成功
即墨区的于大姐是一位从事婚介的“小网红”,于大姐的婚姻介绍所规模较小,收费也不高,她接触的圈子更加贴近普通老百姓实际生活。“我干这行2年多了,促成30多对新人。我们这的收费套餐最高价2988元,最低套餐只交298元入会费,相亲一次200元按次收费。无论哪种收费,都不保证肯定相亲成功。”于大姐告诉记者,婚介工作主要是匹配介绍,促成见面,但想要确定恋爱关系,不确定因素太多,婚介能做的有限。
“来征婚的客户男性多一些,年龄在30—40岁之间。从业2年多,最大的感触是,相比之下,女性会员条件更优秀一些,男性会员则显得更普通一些。”于大姐表示,这种现状导致不易匹配成功,这是当下婚介市场面临的普遍问题。
当记者问到是否有不满意要求退款的客户时,于大姐表示:“有,不少。有一位只交了298元入会费的男士,自身条件确实不高,给推荐了几个女士,对方都不愿意。他就要退钱。但是作为婚介,我们的工作都尽心尽力做到位了。如果都来退款,婚介岂不是成了‘陪你玩’。”
>>>律师
应细化中介服务条款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合同类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各种新型纠纷也日渐增多。中介合同类纠纷因中介人为促成交易,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或未尽谨慎的审核义务以致向委托人提供信息不实,进而导致产生纠纷。同时中介人是否起到促成合同成立,或者是否完成媒介服务举证也存在困难。“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琎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看,婚姻介绍机构是一个中介服务媒介,为避免纠纷,在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双方应就委托的具体事项约定清楚,细化完成事项的标准及报酬支付的条件,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留意保存相关证据,以避免产生纠纷。同时,保障纠纷产生后,能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