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讯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今年1月10日起,青岛市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在对位于崂山区松岭路的某工程公司承建的1处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中,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排气抽测,发现1台国二挖掘机排气超标。该设备排放废气光吸收系数符合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排放标准,但超过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应当执行的国三排放标准0.64倍,涉嫌构成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执法人员对检查抽测情况现场进行了影像取证,依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决定立案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已对原超标设备加装了排气净化设施,经复测整改达标,案件现已进入处罚程序。据悉,这是《通告》实施以来我市发现查处的首起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叶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