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印萍。
印萍(左三)带领团队开展青岛海岸滩涂调查。资料照片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也更加具体细微。群众需要绿水青山,需要美丽的海岸线,需要水清草绿的湿地。而随着沿海地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海洋和海岸带面临日趋严峻的生态空间紧缩、生态环境退化、海洋灾害风险上升等问题和挑战。”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海洋科技工作者,美丽的海岸线是她工作奋斗的场所,也是她心中的牵挂。
紧盯“民之小事”
印萍长期从事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环境领域的科研工作,把保护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视为“国之大者”。胸怀“国之大者”,紧盯“民之小事”。印萍一方面立足本职,努力做好科研工作,作为首席科学家组织开展我国海岸带环境和生态地质调查工作,以更优异的科研成果支撑和服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深度探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在过去五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工作中,她先后提出了36件建议和2件议案,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提出立法修法建议,推动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标准建设。
崂山大河东,有一处水草丰茂、沙鸥翔集的河口湿地和旅游景区,昔日的垃圾堆难觅踪迹。2019年,在履职调研活动中,印萍了解到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湿地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案,检察官奔波在行政机关、违规倾倒公司、专家和村民之间,经过30多次现场勘查,10多次专家论证,依然因“这里是否曾经是湿地”的争议而致案件办理推进困难。她带领团队开展现场勘验,调阅卫星遥感资料,及时出具滨海湿地生态环境损害专家意见,出席听证会,推进案件迅速办结。同时,基于团队长期的滨海湿地调查和生态修复的科研经验,她提出湿地生态修复方案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这一案例成功入选全国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山东省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案例。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印萍在履职调研中发现,《湿地保护法》目前仍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存在执法力度不大、工作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不足,来自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的湿地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因此,她认为,加大《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湿地清单核查工作刻不容缓。
印萍建议,各级执法主体加强对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加大对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和违法主体直接破坏湿地的惩处;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建设,拆掉“各自为政”的壁垒,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分治现状,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共商机制,加强水、农地、海洋、森林、渔业、野生动植物等各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湿地保护的强大合力;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的体制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综合治理效果,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湿地生态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湿地清单核查
印萍介绍说,同时应加强湿地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警示蓄意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多形式开展自然教育、科普教育宣传,进一步强化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让法治精神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引领形成湿地生态保护社会法治风尚;着力解决好“国土三调湿地”与“湿地二调”在湿地分类、调查范围、湿地图斑界线划定标准、采用的遥感影像分辨率、最小图斑面积不同导致的各级湿地保护区管理困难问题,有效衔接好两个分类标准,明确湿地管理范围,完善分级管理体系;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建立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制定完善湿地修复验收、动态监测、效果后期评估等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创新力度,形成系统、科学、可实施的湿地修复模式,为湿地生态修复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张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