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发布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缴纳上限每年12000元
青岛晚报 2022年11月05日 丁倩倩

  本报11月4日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于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与此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账户都属唯一账户,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两账户可以一次性开立。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享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记者了解到,各相关金融机构早已着手布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均上线了“个人养老金专区”,抢抓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首开”先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于10月组织券商开展了两轮个人养老金行业平台对接验收测试,相关人士表示,测试报告将作为券商上线养老金业务的必须材料之一。

  据悉,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 记者 丁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