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保政策助企纾困减负

青岛晚报 2022年07月01日

2022.07.01 星期五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青岛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领域降费减负政策,通过社保费“降费”“缓缴”等措施,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早日摆脱疫情影响。据统计,今年1至5月,“降费”措施为全市26.9万户参保企业减负4.88亿元,预计全年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负12亿元;“缓缴”政策覆盖全市97.4%的参保企业,若全部申请缓缴,预计可暂缓缴纳社保费151.6亿元,目前全市已有1000余户企业申请缓缴,已缓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近1亿元。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延期”

  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续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市人社局已通过调整社保信息系统参数,确保全部参保企业“免申请”“无打扰”享受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在今年5月份启动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社保费缓缴工作,并于6月份将缓缴的行业范围扩大至以制造业为主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全市可申请缓缴的行业范围达到22个。

  缓缴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22个行业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

企业单位申请社保费缓缴“不见面”

  我市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如需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的“社保费缓缴专区”,通过“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模块,按照提示上传亏损当月《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表等材料,进行社保费缓缴申请,也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经营范围、参保缴费情况等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保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及时便捷享受社保政策优惠,助力更多困难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暂时难关。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