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星期四
本报12月8日讯 6日晚,李沧交警火车北站中队在渠源路设卡夜查,当晚10时许,一辆苏F牌照的银色长安轿车驶入查车点,民警要求驾驶员张某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在民警要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张某某说自己喝了半杯白酒,但表示平常酒量很大,意识很清醒才开车上路。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2mg/100ml,张某某属于酒驾。
随后,刘某某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来到检查点,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张某某和刘某某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