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户籍业务昨起“全省通办”

青岛晚报 2021年11月27日

2021.11.27 星期六

     

     

    

  本报11月26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 “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岛市公安局自11月26日起,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首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户籍类证明出具”和“新生儿落户”四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

  新生儿落户实现全省通办的第一天,开发区分局辛安派出所迎来了第一个来申报出生落户的群众。张先生夫妻于11月15日生育一女,户籍地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疫情期间不方便回去给孩子办理出生落户,得知现在可以异地申报后非常高兴,一大早便来到辛安派出所户籍大厅咨询办理流程。辛安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为张先生申报了出生登记,并联系了原籍宁阳县公安局乡饮派出所户籍民警,快速高效地给张先生办理完新生儿落户业务。

  当天上午,青岛高新区分局迎来了第一位跨所办理居民身份证首领业务的5岁女童小暖。小暖的户籍地是红岛街道、家住环岛北路。在妈妈的带领下,小暖在火炬路派出所综合警务厅办理了自己的首张居民身份证。小暖的妈妈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让大家可以就近办理身份证,实在是太方便了。

  记者了解到,四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启动首日,全市公安机关受理36笔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4笔新生儿登记业务、12笔户籍类证明出具业务。有需求的市民,可以到就近派出所办理。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青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