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 星期五
本报6月24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180元,比上年增加222元,增长7.5%;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通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2021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董真)
7月起岛城乡村医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将乡村医生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自2021年7月1日起,乡村医生可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公积金,并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