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 星期三
刚过去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了解到,近年来,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正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执法检查:
售假涉案价值达660多万元
一次突击检查中,市北区执法人员查获了店主王某销售的一批“大牌”箱包和腰带,其中LV、普拉达、香奈儿等世界名品应有尽有,后经鉴定全部为假冒,共计20多类700余件,涉案价值达660多万元。 2019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判决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向法院提出抗诉。
青岛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紫薇接到案件后审查了卷宗,研究了大量的相关判例,并补充调取了很多关键证据。最终认为,一审判决的主刑刑期在法定刑幅度刑内,不属于量刑畸轻,但对王某适用缓刑不当。
控辩交锋:
16万还是660万,金额该咋算
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王某的辩护人提出,700余件假货被认定货值为660万元,一审认定的这一犯罪数额明显过高,因为这些冒牌箱包不可能卖出正品的价钱。根据王某提交的进货明细、银行转账记录来看,涉案货物实际购买价格只有16.9万元,辩护人提出,这属于犯罪情节较轻。
检察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于案件中能够查实销售价格的两款商品,需按照已查清的销售价格计算,而对其他未能查实标价、销售价格的商品,则应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
根据被侵权单位出具的价格鉴定函,犯罪数额达660万元。鉴于这些箱包并未售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未遂并无不当。
多方调查:
检察院证明他未如实供述全部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销售货值金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王某的犯罪数额远远高出25万元的标准,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且假冒商品种类杂、数量多,充分反映出其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检察官认为,在交易链上,王某处在销售末端,相比较而言,处在中前端的制造、分销等环节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果不能顺藤摸瓜将其一举捣毁,假货就仍然具有流入市场、危害正品的可能性。但王某的抗拒态度,使上游售假的犯罪事实无法查证,不仅严重影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效果,同时也表明其具有较高的再犯危险性,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精准监督:
检察机关抗诉,三年缓刑变成实刑
王某辩护人又提出,之前就有同类案件被判缓刑的案例,怎么这个案子就不行?对此,检察官表示,同类案件被判缓刑的案例在2015年之前确实存在,但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二审期间,办案人又特别调取了2019年以来当地法院对6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作出的判决书,无论未遂数额大小,均没有缓刑案例。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检察机关充分论证抗诉理由,督促法院同类判决把握相同标准,最终审委会一致同意支持抗诉的意见,被告人的三年缓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检察机关实现了依法监督和精准监督。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刘卓毅 通讯员 张恬 白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