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星期三
本报12月22日讯 22日上午,市科技局举行发布会,解读我市出台的《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为5章14条,包括总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组织实施和附则。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方面,明确国家、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三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标准、奖励额度和奖励方式。对新认定和评估优秀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良好或合格等次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方面,明确“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和补助申报材料。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根据科技部认定奖励或补助,按照不超过1:1比例给予中方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 记者 李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