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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明确,相关要求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强调,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