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岛市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青岛日报 2026年01月23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2025年,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学生资助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战略属性,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标扩面,为保障每一个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十四五”规划收官交出一份亮眼答卷。

  一、提标扩面,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2025年3月,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青财科教[2025]6号),从政策层面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提标政策,同时明确规定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高中段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标准。一是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二是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三是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一是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800元。二是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在我市就读的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二、加大投入,精准落实资助政策

  2025年,在义务教育全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基础上,各级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2.83亿元,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多元化方式,精准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资金投入比上年度增加1994万元,增长7.6%。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公办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烈士子女)保教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200元。

  2025年,为2328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财政投入478.26万元;为810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免除保教费,财政投入443.61万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配发教科书和作业本;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025年,为13812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财政投入1053.02万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800元。

  2025年,为5210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财政投入1226.4万元;为901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财政投入150.66万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025年,为5985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财政投入1376.44万元;为127名中等职业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财政投入76.2万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500—5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自主确定。

  4.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

  7.免学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9.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对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青岛市各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25年,为7783名品学兼优的高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782.6万元;为26883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9950.96万元;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为7263名青岛户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3078万元,各级财政承担贴息、免息和风险补偿金1080.7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83.05万元,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为历年最高;为1295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学费531.16万元;为2872名服兵役和赴各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学生补偿学费7172.49万元。

  三、多方协调,汇聚力量捐资助学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大力发挥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平台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力量助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募集捐赠资金及物资1149.5万元,教育公益性活动支出1268.7万元,严格落实“当年公益支出不低于上年收入70%”的规定要求,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开展奖教助学、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补充。

  作为我市教育深耕多年的慈善品牌“寒窗基金”,自1998年设立以来,28年累计发放资助善款1415万元,助力4713名学子圆梦大学,成为社会各界传递爱心、支持教育的重要平台。

  (注:自2023年始,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不再列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