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370211007001GB00317 青岛西海岸新区同江路以南、汉江路以西 5658 供电用地 50 ≤1.5 ≤30 ≥5
备注:上述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贸规条字〔2025〕106号)为准。
二、用地申请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须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接受申请时间
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17时。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用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
五、确定供地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本次协议出让计划内容如有变化,将在青岛日报和青岛自贸官网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5日无异议后凭《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另行处置。
3.上述地块周边具体市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边的市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城市规划道路、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如下:
出 让 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区青岛片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鹏湾路57号
咨询电话:0532-86762612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