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应邀参加“涉外法治青年说”

青岛日报 2025年11月19日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郭俊莉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主办的“涉外法治青年说”活动,围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司法实践”主题进行深入交流与分享。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旨在平衡海损事故中船方与受害方的利益关系,为航运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该制度自20世纪20年代逐步确立以来,已形成多项国际公约。我国《海商法》在借鉴国际公约基础上,也确立了相应制度安排。郭俊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系统梳理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关键问题,内容涵盖责任限制主体的认定、限制性债权的界定、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情形、债权受偿顺序的确定、“一次事故一个限额”“先抵后限”等原则的适用、设立基金后相关财产保全的豁免规则,以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程序要点与实践思考等。此外,郭俊莉还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中的准据法适用问题、案件相关其他责任主体如何担责、基金设立公告期间问题以及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权利保障等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焦点与疑难问题,与青年干警进行了探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