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青岛日报 2025年11月06日

  中联新科(北京)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未为刘春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住金改正字[2025]24第148号),责令你单位依法办理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4日内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给予行政处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