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购的19吨碳汇已完成核销。”近日,黄岛区检察院收到了自然碳汇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出具的碳汇核销回执单。
2023年夏天,王春亮(化名)作为施工方承包了黄岛区某村庄的河道清淤工程。在清淤过程中,他偶然发现林地中有大量砂土、石料可以开采。“不如打着清淤的幌子,挖点石料售卖。”王春亮盘算着。随后,他擅自在河道南侧毁林开采石料、砂土,对外售卖牟利。
王春亮的非法采矿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查获。经侦查查明,王春亮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产资源9000余立方米,对外销售后牟利17万余元。2023年11月,公安机关以王春亮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黄岛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官先后3次赶赴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后经委托鉴定并充分评估,王春亮非法采矿行为毁坏林地4.5亩,涉案地块原有耕作层或地表土全部被破坏,需要通过地块平整、生态护坡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所需修复费用共计7万余元。
经进一步估算,王春亮的违法采矿行为导致375棵杨树毁损,被毁坏地块完全丧失了原有的水土保持、吸收二氧化碳等生态功能,被毁损生态已不具备原地修复的可能性。
经过多次研究,黄岛区检察院给出了“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的方案。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测量评估,毁坏地块可承载的林木总蓄积为10立方米,可吸收二氧化碳19吨。据此,黄岛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由王春亮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万余元并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在相关办案实践基础上,2024年6月,黄岛区检察院牵头与黄岛区法院、自然资源局等6家单位会签《关于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意见》,明确了在无法或者没有必要原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情况下,由违法行为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2024年以来,黄岛区检察院已成功办理替代性修复公益诉讼案件9件,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0余万元,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等7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