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源头采挖非常重要,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您的一次购买,可能就是助长犯罪的一环。不买来源不明的保护植物,就是为切断非法链条出力!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举报。”“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即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干警们走进花卉市场,开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源头、链条治理普法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普及珍贵濒危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近年来,即墨法院坚持做精做实做强审判工作,擦亮“即此青绿”环资审判品牌,2024年以来审结各类环资案件246件,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抓前端 治未病
源头预防环资纠纷与犯罪
漫步在青岛蓝谷滨海公园的步行道上,道边展牌上的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环保小常识等内容常常吸引游客驻足。
“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会受到什么处罚”“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通俗易懂又贴近生活的法律环保小课堂,既给游客的参观增加了趣味性,又在潜移默化中普及了环保法律知识。这是即墨法院与青岛中院联合打造的即墨区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也是即墨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源头预防环资纠纷与犯罪的前沿阵地。
“谁执法,谁普法!”近年来,即墨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扛起职责,在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岛蓝谷蓝色中心等多个自然保护区、群众聚集地等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与宣传教育基地等,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企业负责人、社区网格员等旁听200余人次,推动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法治效果。护航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坚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深入一汽大众、即发集团等15家企业开展法律“绿色”体检,现场答疑解惑40余起,为企业提供“点单式”精准普法服务,从源头上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提效能 促修复
以专业化审判守护生态屏障
“经鉴定机构评定,涉案土地已达到土地复垦目标,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即墨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坚持惩罚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因于某某主动采取补救措施,自行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经鉴定机构评定,达到土地复垦目标,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近年来,即墨法院持续深化环资审判改革,充分发挥刑事打击、民事保障、行政监督“三审合一”职能作用,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在行政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对环资刑事28个罪名、民事50个案由和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行政案件6个案由,实行“三合一”归口管理、集中审理,1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地域特色,设立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加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适用力度,让“毁林者”变为“护林者”,努力实现从“司法惩戒”到“生态重生”。2023年以来,审结涉环资刑事案件24件、刑事附带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处罚金10.5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费18.2万余元。联合青岛中院、两级检察院在射箭口村建立全市首个耕地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修复被破坏耕地40余亩,打造耕地司法保护样板。
破难题 强联动
深化环境资源多元协同共治
“要治罪,更要治理。”2023年,即墨法院公开审理全国首例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案,有效震慑了环评造假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予以刊发,生态环境部评价该案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
个案办结不是终点。为推动环评行业治理,即墨法院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山东高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文件强化管理,全面加强环评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即墨法院主动融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格局,与即墨区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即墨区自然资源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等单位共同建立环境资源多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协同、惩治修复、教育预防”为一体的“多元共治+”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模式。
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环资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环境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建议6份,为推进环境治理“把脉开方”。如,针对违法采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等工作的司法建议书》,通过“明白纸”“警示牌”等方式切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以建立林木采伐失信名单为抓手,联合公安、检察院、海关等制定《青岛市即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营造共护绿水青山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