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青岛日报 2025年06月17日

  青岛均博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青住金处理字〔2023〕14第20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之义务,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青住金催字〔2025〕103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