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5060502
黄燕子、朴松鹤:
您于2022年10月28日与我行签订了3801227700006F号《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根据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您的行为已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现我行依据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您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费用。您应于2025年6月20日前,提前归还3801227700006F号《个人贷款合同》(合同)项下全部本金2250000元及相应利息、费用。请您收到此通知后,尽快落实还款资金,按期归还。否则我行将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索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联系人电话:0532-8386679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