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直击

揪出企业“蛀虫”堵住管理漏洞

市北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企职务侵占案件
青岛日报 2025年06月05日

  “感谢检察官高质效办案,帮助我们铲除了‘蛀虫’,堵住了管理漏洞。”近日,市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此前办理的一起涉企职务侵占案件进行跟踪回访问效时,一家企业法务风控部负责人表示。

  张某某原系某企业信息技术与大数据中心控制开发主管,主要负责某新一代核心部件的选型测试工作。经过多轮品牌测试,张某某发现国产厂商甲生产的A型设备性能完全符合公司要求,采购单价仅为750元,而同类进口产品市场价高达3000元。

  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张某某私下成立了乙公司,并以乙公司的名义与国产厂商甲签订合作协议,要求国产厂商甲将A型设备的标签变更为B、C型号。张某某使用他本人实际控制的乙公司,低价从国产厂商甲处购买标签变更为B、C型号的A型设备,并利用自己开发主管的身份,通过制定技术规范等形式,规定龙头企业核心部件需要的设备为B、C型号,使得龙头企业只能从乙公司处高价购买产品。3年间,张某某通过这场“双面生意”共获利320余万元。

  办案过程中,张某某辩称,其按照选型要求将国产厂商甲生产的A型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再卖给企业,是正常市场经营行为。市北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多次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引导公安机关赴深圳、上海等多地及时固定证据,证明该公司未实际研发、生产同类产品,除从事设备倒卖外无任何实际经营行为,龙头公司与乙公司的采购、销售环节,均与张某某的职务行为高度“绑定”。因此,乙公司本质上属于无实际营业的“通道公司”。

  为深层次破解专业技术领域办案难题,市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借用“外脑”,通过设备鉴定、听取专业技术人员讲解等方式,认定B、C型号设备均系将国产厂商甲已有的A型设备进行标签名称更改,无任何技术更新、创新升级。最终,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张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检察官表示,张某某的犯罪行为虽与市场经营行为深度交织,表面看是成立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实际上是通过虚增交易环节侵占企业财产。

  市北区检察院将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引导公安机关调查钱款去向,梳理千余笔银行流水后发现,张某某将涉案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检察院遂要求公安机关查封该房产,并向张某某充分释法说理,告知退赃退赔情况是重要的量刑依据之一,后张某某共退缴违法所得130万元。最终,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为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市北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探索出“警示教育+跟踪回访+精准施策”工作模式。在庭审过程中邀请涉案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参与庭审,沉浸式体验警示教育课堂,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开展案后跟踪回访,联合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召开护企座谈会,针对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