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公司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对在本公司购买墓位的以下人员情况进行核实,请下列墓位购买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公司办理墓位确认相关手续,逾期,我公司将依法处理。如有疑问,请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87874543、87872111。
购买人姓名:李某,墓位号:太平区3小区东03排011号;
购买人姓名:宋某,墓位号:太平区3小区东07排007号;
购买人姓名:江某锋,墓位号:福寿区11排011号;
购买人姓名:栾某,墓位号:B区3小区10排006号;
购买人姓名:谭某龙,墓位号:C区2小区东02排013号;
购买人姓名:王某,墓位号:C区1小区西北10排021号;
购买人姓名:江某国,墓位号:福寿区06排067号;
购买人姓名:李某泰,墓位号:C区2小区东12排016号;
购买人姓名:李某国,墓位号:金区2小区11排027号。
特此公告
青岛太平山公益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