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曜琴岛(青岛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凯萍代理了一起“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诉讼,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问题,亦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范本。
2019年3月,A公司让李女士临时挂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其间,李女士多次要求A公司变更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A公司始终推诿,导致李女士因A公司债务问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正常工作与生活遭受严重影响。李女士委托国曜琴岛(青岛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结合新《公司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代理律师赖凯萍首先协助李女士送达辞任A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通知,然后结合事实及证据向法庭充分论证李女士与A公司不存在实质关联性、李女士有权随时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A公司内部救济失灵确有必要司法介入干预。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律师的意见,判令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涤除李女士作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