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涉企合同诈骗案件

青岛日报 2025年04月18日

青岛日报2025年04月18日版面

近日,“中国检察官”微信公众号刊发李沧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廷祥,检察业务管理部检察官助理孙哲撰写的办案调研文章。

调研文章《高质效办好涉企合同诈骗案件的难点与应对》提出,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合同诈骗案件,应坚持实质化审查思路,透过民事经济活动的外观形式,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刑事责任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张;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实现追赃挽损、矛盾化解、延伸治理同步推进,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履职能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万某某、纪某某合谋,由万某某实际控制的浙江A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山东B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系全资国有企业,签订成品油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合同价格先行支付B公司20%定金,B公司向纪某某(系中石化公司员工)介绍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安顺、毕节、广东韶关等分公司全额付款购买成品油。合同约定,一个月内A公司与B公司结清80%余款,B公司出具提油手续办理提货。后万某某、纪某某在未结清80%余款的情况下,伪造提油手续,将B公司从上述石化公司购买的成品油提货后销售,涉案金额2400余万元。款项全部用于其他投资和偿还债务,逾期未还。2022年1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A公司立案侦查,后将万某某、纪某某抓获并提请逮捕。李沧区院受理该案后,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职能,经全面审查证据后认为,万某某、纪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二人作出不批捕决定。2023年3月27日,公安机关以二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全面调查公司涉案证据,并采取多种措施追赃挽损,最终万某某、纪某某主动退赔B公司3000余万元。2023年11月1日,李沧区院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践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生动实践,对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涉企合同诈骗罪依法审慎办理和以法治之力让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李沧区检察院将坚持依法履职,客观公正把握办案标准;坚持精准履职,高质效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坚持标本兼治,解决企业难点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