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青岛日报 2025年04月03日

  姜福东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消除不必要的商业监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亟须解决的融资难、税负重、跨境便利度不足、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等痛点难点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一一破题,需要从法治的各个具体环节予以精准应对、系统解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领域改革创新,聚焦改善商业监管环境,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提高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和法律服务质效,着力打造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更高标准积极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主动融入国际市场,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一是要为企业全生命周期健康发展筑牢坚实的立法屏障。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法要与时俱进,增强市场适应性和规范指引性。通过制定新法,修改、废止旧法,深入贯彻“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理念,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政策切实转化为法律规范的效力,根除歧视性规定,破除各种形式垄断,保证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及早出台和实施民营经济相关立法,通过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立法技术,进一步彰显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重塑市场信心。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涉企法律规范体系,通过立法手段推动解决企业信贷融资难、税负重、跨境贸易便利度不足、破产机制不畅等难题。积极发挥地方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相对灵活、适应性强的优势,贯彻“法护创新”立法理念,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小切口”立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制度支撑,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二是要提高涉企执法监管和政务服务质效。市场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环节是严格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首先要自觉维护“有效市场”运行,在此前提下,才谈得上做好“有为政府”。新形势下,政府要向全社会释放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积极回应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涉企执法监管质量水平,更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大力消减冗余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切实为企业和企业家减负。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涉企知识产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商贸自由流通、劳动力自由流动,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要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减少行政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健全企业、群众参与和监督评价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是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健康发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要严守法度,严格司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营造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以高质量履职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中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涉企、涉外司法服务,打造国际化、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便利企业诉讼,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要适应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意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企业自主创新,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力度,助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四是要做好“尊商爱商护商”普法守法与法律服务工作。营商环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专业化涉企普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热爱、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风尚。依靠全社会力量,从娃娃抓起,从每一个人做起,系统性促进全民法治素养提升,全面提高企业合规管理能力。依托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资源力量,打造多领域、系统化、全方位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加强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平台融合发展新机制,优化一站式、精准化、全方位涉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全生命周期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