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7 日核发予青岛金奈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 9137020270641159X9号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林玉梅的协议编号:YS393号住宅房屋拆迁异地房屋补偿协议,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海瑞特包装有限公司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37B09B706号,发证机关: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证日期:2019年8月20日,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人民政府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4522000027901,账号:813060104000252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琅琊支行,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石湾社区卫生室-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212MJD928573X)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520021673301,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支行汉河分理处,账号:9020102200342050001929,编号:4510-00223413,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04年6月23日核发予青岛市崂山区雪山白馒头店的注册号为:3702123805811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4年10月15日核发予青岛中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编号:(鲁)职介证字[2022]第02050063号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源头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0214MF116727XB,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8年8月20日核发予经营场所:青岛市福润万家超级生鲜市场熟食区7号摊位,负责人:谢亚欣的370205600132220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百韵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030628170)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福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820686707)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东宜荣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告
青岛全硕工贸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局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青北人社监罚字〔2025〕第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日起,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三年,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具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查阅山东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青岛全硕工贸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路86号新建改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你单位未按我局送达法律文书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4号)》第七十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北人社监罚字﹝2025﹞第8号),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请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你单位可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市北区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山东礼之坤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姜皓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经调查你单位拖欠职工姜皓工资2762.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青北人社监理字﹝2025﹞第14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皓工资2762.65元,支付姜皓赔偿金1381.33元。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北区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