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自然资协告字【2025】00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年期(年) 装配式建筑比例%
2025-001号 黄岛区凰蹲山路东、西海岸路南 1551 容积率≤3.0,其中居住:商业为9:1,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100米,具体根据周边现状及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该地块规划设计应与周边地块统筹考虑。 商业、城镇住宅 商业40;住宅70 无
备注:上述公示的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501006)为准。
1、地铁意见:地块位于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外,地铁办对地块土地出让及规划设计无意见。
2、建设条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地块建设意见,该地块住宅配置标准为品质型;该地块应按规划住宅建筑面积10%比例计提住房保障资金,计提资金建筑面积为418.77平方米。
区城市管理局出具了地块的建设意见,该地块西侧凰蹲山路西有一条DN300球墨铸铁供水管线,南侧海王路北有一条DN400球墨铸铁管线,供水压力约为0.3MPa,施工时根据具体情况对管线做好保护;该地块东侧易通路有DN500、北侧海王路有DN500雨水管线,东侧易通路有DN500、北侧海王路有DN500污水管线,施工时根据具体情况对管线做好保护;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该地块在规划中位于43号管控分区,海绵城市地块编号为XHA2703-12。该地块需满足雨水年径流控制率78%(对应设计降雨量32.8毫米),面源污染控制去除率66%的强制性指标要求,海绵城市设计方案需经海绵城市部门审查。
3、配套要求:应按照《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及各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配齐各类配套设施,并满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加强和落实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山东省新建(城镇)居住社区配套公共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室外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3平方米以上或室内人均建筑面积达到0.1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公共健身设施。按照《青岛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新改建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密闭式分类收集房(站)的通知》(青新城管〔2022〕18号)相关要求配建生活垃圾密闭式分类收集房(站)。相关配套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统筹考虑,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管理运营方式应符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配套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区民政局出具了《关于明确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的复函》,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移交要求并确定养老设施占地与项目用地一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无偿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产权移交给新区管委(由区民政局代表),同时移交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所有档案材料,并配合区民政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4、动工及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开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6个月内竣工。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4月7日17时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17时。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443号2403室
单位: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66555
咨询电话:0532-86988425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承诺(原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原件、复印件及房地产开发资质承诺;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在青岛日报及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出让方案提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另行处置土地。
3、上述地块周边具体市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边的市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城市规划道路、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应核实该用地内及周边现状地上、地下铺设的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属性、具体位置、权属及相关要求,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证该用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现状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应处理好同周边地块权利人的关系,协调解决好相关权益纠纷,不得影响周边权利人合法权益。
5、用地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宗地范围内的排水、燃气、供电等设施的保留或改迁工作。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另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不具备申请资格。另外不接受个人报名申请。
7、宗地砂石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
8、设计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