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本报2月24日讯 青岛市科技局日前发布《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重点实验室是青岛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实验室顶层设计和体系布局,编制出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并负责编制发布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市科技局可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聚焦重点学科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优化市重点实验室结构布局,采取主动布局与遴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并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在建设条件中,市重点实验室应满足多类要求,包括:战略定位明确,研究方向聚焦,建设任务和目标清晰;科研实力强,在本领域、本行业有代表性,依托单位研究团队近五年应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具有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且稳定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占比不低于40%;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等。值得一提的是,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青岛产业发展急需人才、顶尖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牵头申报市重点实验室,采取定向组织方式“一事一议”组建。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间可以市重点实验室(筹)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建设期满后,由第一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可正式批准成立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市重点实验室需根据主要任务、科研方向等设置研究单元、研究课题、开放课题,合理配置创新资源,高效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应加大开放力度,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同时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科技创新平台和大科学装置的协同创新。应当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大型仪器设备应加入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应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培养青年人才、用好现有人才,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
根据《征求意见稿》,青岛将对市重点实验室实行运行年度报告制度,市科技局每3年对市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发展情况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资金,资金用于实验室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技交流与合作等;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的取消市重点实验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