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鼓励将地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青岛日报 2025年02月15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本报2月14日讯  1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

  《办法》共7章34条,在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地方标准管理实际,对上位法相关规定予以细化,进一步规范制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实施质效,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地方标准管理机制,以标准化引领高质量发展。在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方面,明确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将取得良好实施效益且符合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将地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办法》明确,为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研究,科学、合理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完善立项申请和立项审查相关规定,明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应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应优先立项。《办法》还对起草和审查、实施和监督等作出规定。

  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