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2024年,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资助标准,为保障让每一个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 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学生资助力度
(一)提高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二、足额保障资助资金,全面落实资助政策
2024年,在义务教育全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基础上,各级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2.63亿元,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多元化方式,精准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资金投入比上年度增加2263万元,增长9.4%。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公办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烈士子女)保教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200元。
2024年,为3432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财政投入696.19万元;为999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免除保教费,财政投入546.51万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配发教科书和作业本;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024年,为14012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财政投入1092.65万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
2024年,为7166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财政投入1462.5万元;为969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财政投入158.17万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024年,为4311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财政投入862.1万元;为121名中等职业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财政投入72.6万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500—5000元范围内分为 2—3 档自主确定。
4.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
7.免学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9.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对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青岛市各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24年,为7265名品学兼优的高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466.7万元;为24771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8697.23万元;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为4827名青岛户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7500.25万元,财政承担风险补偿金和贴息715.3万元,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为历年最高;为1371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学费566.65万元;为3113名服兵役和赴各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学生补偿学费6992.09万元。
三、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有力补充奖教助学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大力发挥教育发展基金会平台作用,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到教育事业中。2024年,基金会共募集捐赠资金及物资820.87万元,教育公益活动支出1309万元(当年支出不低于上年收入的70%),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奖教助学,促进教育公平做了有力补充。
“寒窗基金”自1998年设立至今27年,已发放资助资金1358万元,帮助4522名学子顺利迈入大学校门,成为我市影响深远的慈善品牌和社会各界支持教育、奉献爱心的重要平台。
(注:自2023年始,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不再列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