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来青调研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青岛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以实干实绩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统抓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出台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等文件,全面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扎实推进20件法治为民实事,其中,依法破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难题,有效盘活闲置宅基地4200余宗,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增收9400多万元,获评全省法治为民实事;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推出55个“无证明”场景,市民可使用电子证照办理1.3万项服务事项。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2个案例入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典型案例,1个案例获评推进上合示范区建设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1项典型经验被《青岛改革》刊发,5个案例作为青岛市地方改革案例上报省委改革办。加强法治督察,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房屋产权确权颁证难、办理社保业务多头跑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99个,使市民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深化法治理论研究,承办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决策研究课题、法治山东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课题,完成“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课题成果转化,筹办青岛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理论研讨会,以高水平法治理论研究成果引领法治青岛建设高质量发展。市委主要领导连续四年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青岛市在全省基层法治建设经验交流会、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在法治山东建设评估中位列第一。
——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聚焦改革发展稳定急需、人民群众期盼,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制定修改修订地方性法规5件、政府规章3件。推动制定种业促进条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攥紧中国种子、端稳中国饭碗。推动修改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排水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推动制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保障市民安居乐业。推动出台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将海上旅游新业态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海上旅游服务品质。推动制定品牌建设促进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首次将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纳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垃圾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9件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为政府规章立改废提供参考。加强政府规章动态清理,推动修改5件、废止7件政府规章,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创新政府立法指导方式,制定《政府规章立项和送审工作指南》,提高政府立法质效。加强政府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2篇论文获全省政府立法理论研讨一等奖,1篇获三等奖。青岛市在全省政府立法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制定实施全国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地方标准,入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首批“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经验推广重点项目,获评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典型案例。制发市政府和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聚焦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广泛征集、梳理、总结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典型经验,选编合法性审查案例55篇,确保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特色做法可借鉴、可推广。出台《青岛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落实“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机制。今年以来,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件,提出审查意见288条。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实体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审查行政决策事项165件,提出意见建议1123条,涉及资金4700多亿元。审查市政府合同55件次,办理政府法律事务80件次,提出意见建议337条,涉及资金近千亿元,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违反公平竞争政策出台,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发展信心。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规范性文件起草等提供法律服务1.2万余次,市、区(市)两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实现全覆盖。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推动“综合查一次、一次查多项”,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减少2万余次,大大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努力解决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在商(协)会、企业设立监测点45个,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50人,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与行政复议等其他监督方式的联动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权威性。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全市行政执法诉求办理群众满意度同比提升6.6%,1个行政执法监督案例入选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推进会在青岛召开。开展“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提供惠企法律服务6.7万余次,为万余家企业解决劳动用工、知识产权、跨境贸易等方面法律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组织以案释法、新法“进社区”等活动,获评全国参与复议法知识答题表现突出单位。深化府院联动,召开青岛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印发《市级层面府院联动第二批工作任务清单》,首次举办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合新闻发布会,推进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优势互补、效能叠加。举办行政复议“入园区进企业”活动,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在多家“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复议惠企联系点,有关做法入选全省民营经济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典型事例和全省市县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工作规则》,重大案件负责人参加听证率100%,让企业、市民“告官能见官”。今年以来,全市复议机关收案5600余件,同比提升53%,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其中,作出的1个决定书获评全省行政复议优秀法律文书,办理的3起案件获评全省行政复议优秀案件。
——营造高水平安全社会环境。加强监狱管理,市属两所监狱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制度,连续24年实现监管安全,连续19年实现生产安全,创历史最长安全周期。积极参与全面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实现整体搬迁,硬件设施全面提升,戒毒人员所内戒断率保持100%。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新型片区化试点,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向实战型转变。牵头建立胶东五市社区矫正跨区域合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跨区域监管和法律监督一体化发展。打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启动“向阳归航·幸福家”社区矫正对象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系列活动,组织教育、公益活动等8.8万余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指导、心理讲座等966人次,帮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提高就业能力,更好融入社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中级法院签署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框架协议,出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更加多元。出台设置司法协理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公益性岗位的意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资源,建成覆盖城乡、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全市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5万余件,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践行法律服务为民宗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一网同城”,构建“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全数据”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智能化、便捷化线上公共法律服务。12348热线累计接听解答咨询18万人次,满意度达99.79%。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万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500万元。引导全市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开展“学雷锋律师志愿服务月”活动,服务群众4.2万余人次。指导市律师协会成立助残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组建“律师助残法律服务团”,推荐7名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选派2名青年律师参加司法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选派17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赴甘肃开展新一轮人才帮扶交流,进一步提升青岛市法律服务行业形象。青岛市3个案例获评第三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建立特色普法周活动常态化机制,开展普法活动2000余场,惠及群众超100万人次。启动“法育未来”青年律师法治志愿服务工程,结对全市近一半中小规模乡村学校;开展12355彩虹伞“千名律师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送法活动200余次,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践行“以考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打造“暖心法考”服务品牌,为1541名考生颁发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完成8602名考生的报名审核工作,为法治青岛建设选拔、储备高素质专业人才。
——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加快推进青岛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务区建设,汇聚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等国际化资源,为企业、市民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承办上合组织国家法律服务高级研修班,开展国际法律服务交流合作。举办“海湾国家投资与涉外法律服务”交流会,落地“中国—阿拉伯国家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全力赋能企业“出海远航”。指导头部律所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助力中韩贸易发展和人员往来。持续开展“外贸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活动,为168家重点外贸企业提供“一对一”合规服务。编写知识产权、跨境贸易、财务税收、环境保护等领域企业合规工作指引,开展合规培训400余场次、合规法治体检1000余次,有效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能力。青岛市3个案例入选2024年“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数量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