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
于玉平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曾柯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主任;
杨伟伟(女)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童煜(女)的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主任职务。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的提请,决定任命:
朱甜甜(女)、王旭、綦辉(女)、郭霞(女)、钟速成(女)、丁辉(女)、任臻(女)、徐鹏、包福龙、张雅彬(女)、石超丹(女)、张耀元(女)、王正伟、曲芸朋、江达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孙志远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宏伟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的提请,决定任命:
龚春、潘学乾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孙友昌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伟吉、姜效冰(女)、任红原(女)、徐守良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青岛海事法院院长吴锦标的提请,决定任命:
张静(女)为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宋俊文的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