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光
本报10月24日讯 在23日开幕的第三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期间,《“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24—2029)》(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为未来五年伙伴关系成员国推进绿色能源合作确定了行动指南。
绿色能源是“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重点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1年来,我国已与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截至目前,“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员国已达34个。《行动计划》在2021年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发布的《“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基础上制定,旨在进一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能源合作,实现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双重目标。
《行动计划》详细阐述了未来五年“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其中,共同提升绿色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被放在首位。《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五年,成员国将加强对话沟通,围绕能源供应多元化、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绿色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能源可及性提升、能源互联互通等重点领域开展不少于50场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共同构筑安全稳定、畅通高效、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全球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在共同加强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方面,未来五年,成员国将围绕氢能、新型储能、先进核电、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重点前沿技术开展不少于5项联合研发项目和不少于5项清洁智能技术装备合作;聚焦矿山、冶炼、工业园区、医院、港口码头等多元用能场景,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标准化设计和定制化服务。
在共同加强绿色能源领域能力建设方面,未来五年,成员国将开展不少于25项能源领域能力建设项目;探索搭建清洁能源国际合作研究平台;与不少于5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开展能源规划联合研究,全方位提供能源技术支撑。
在共同强化绿色能源金融服务力度方面,未来五年,成员国将推动框架内金融机构研究制定能源、工业等行业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路径;充分发挥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作用,丰富和创新投融资工具,增强发展中国家融资能力。
此外,在共同加强绿色能源政策和制度创新、共同推动能源青年人才交流合作、共同营造有利的能源发展环境等方面,成员国都将开展合作。各成员国将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