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通知送达公告

青岛日报 2024年09月07日

  被征收人牟波(370206197402274835):

  根据《关于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青李沧政发〔2023〕7号), 刘桂香、牟照和你所有的房产证载明地址为沧口区楼山乡徐家村466号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你与房屋征收部门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8日依法作出《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且邮寄送达亦拒收,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于2024年7月3日向你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已依法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并依法作出《关于撤销<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的通知》),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拒收,现向你公告送达《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的通知》。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领取《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刘桂香、牟波、牟照)的通知》,逾期则视为已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