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牟波(370206197402274835):
根据《关于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青李沧政发〔2023〕7号),刘桂香、牟照和你所有的房产证载明地址为沧口区楼山乡徐家村466号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该项目安置房源价格明细表已在签约现场公示,因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你与房屋征收部门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李沧区楼山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李沧征补字〔2024〕3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拒收,现向你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翠湖小区安置房源价格明细表》《蓝山湾(三期)小区安置房源价格明细表》。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翠湖小区安置房源价格明细表》《蓝山湾(三期)小区安置房源价格明细表》,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对本补偿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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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