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青岛日报 2024年08月25日

  徐梅华、吕纪福、王竹芝、梁玉珍: 

  因你们租住的原市北区福建路16号东附楼房屋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条件,且你们自租赁协议签订至今未按租赁协议约定缴纳房租,已严重违约,现我公司决定与你们解除租赁协议并收回房屋,并对你们前期所欠租金保留追诉的权利。

  请你们自本通知见报起3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腾退房屋,逾期未到,我司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