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畅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渠道

转型登记后,公司可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最大限度保留字号和行业特点
青岛日报 2024年08月08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

  本报8月7日讯  市行政审批局6日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公司制企业的通知》,聚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登记流程,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通道,激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青岛自2023年11月30日起在全省率先开展“个转企”简易登记改革,政策实施以来,已有676户个体工商户采用新的机制完成转型升级,办理量同比增长205.88%。在此基础上,市行政审批局参照“个转企”简易登记改革,推出新举措畅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采用直接变更登记形式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转型登记后的公司可依法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最大限度保留字号和行业特点,有利于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

  “以往都是先注销再新设,还要相应调整企业成立日期、字号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积累多年的品牌价值。”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此,行政审批部门通过流程再造实现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报公示信息的有序衔接,同时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也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有效确保经营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将继续聚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一户一策”开展转型辅导和跟踪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