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久明同志遗体火化

青岛日报 2024年07月29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崔久明同志,因病于2024年7月25日14时22分在青岛逝世,享年70岁。7月27日,崔久明同志遗体火化。省、市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送了花圈,有关市领导到青岛市殡仪馆送别,并慰问了崔久明同志的亲属。

  崔久明同志,山东日照人,1954年9月出生,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岛第八中学教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办事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0年9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局级审判员;1993年12月任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8年4月任青岛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2004年12月起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局级)、检察委员会委员;2009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厅级检察员;2013年3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2015年3月退休。

  崔久明同志是我党长期培养的一位优秀领导干部。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终身践行党的根本宗旨,顾全大局、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完成好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工作期间,他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勤恳敬业,认真履行职责。在担任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期间,他开拓进取,提出“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争一流”工作思路,为机关党的工作倾注大量心血,取得明显成效。在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期间,他积极组织协调有关日常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在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特别是担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发展。退休后,他始终坚持学习,积极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余热。

  崔久明同志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他光明磊落、襟怀坦荡,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他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深受组织信任和同志们尊敬。

  崔久明同志的一生,是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值得我们永远怀念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