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奋进

——写在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之际
青岛日报 2024年07月10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引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党领导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70年砥砺奋进,70年春华秋实。70年来,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70年前的这一刻,历史永远铭记——

  1954年9月15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同经过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道,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翻开了我国政治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一页。

  也是在这一年的7月10日,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是在基层选举和历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召开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及批准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4项决议。会议出席代表331人,收到代表提案1289件,意见199条,人民来信208件。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迸发出磅礴的力量,它迈出的每一个坚实的步伐,都在这座城市的发展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组织体系不断健全。1980年,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自1989年至今,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法制、监察司法、财政经济等8个专门委员会,为人大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辅助和保障作用。

  ——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先后建立了人大代表选举、常委会议事决策、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代表“双联系”、机关建设等多项制度机制,并及时修改完善,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创新活力。

  ——职能作用不断强化。1986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之后,地方组织法三次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享有了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多项新的职权。2005年,监督法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责,通过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讨论、决定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事项,为保障人民民主权益,推进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丰富拓展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平台渠道,组织广大代表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依法履职尽责,夯实法治根基

  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我市改革开放大潮中彰显了强大的制度力量。

  以高水平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1987年,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自此,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推动地方立法,立法工作节奏更快、质量更高,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步伐铿锵有力。截至目前,我市共制定法规及法规性决定244件,其中,制定、修订法规191件,作出法规修改、废止决定53件,现行有效法规101件。

  海洋立法是我市的一大特色。1995年,青岛市出台了第一部海洋法规——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之后,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相继出台。2021年12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这是胶东五市也是全省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明确了海洋牧场协同管理的重点领域,强化了五市联动效应。

  强化“小切口”立法。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为投资兴业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正修订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推动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制定出台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停车场条例、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法规,为城市发展和便民利民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制度供给。

  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从1980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行使监督权,听取审议市政府《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初步安排意见》,到近年来强化全链条监督,在参与中监督,在支持中监督,人大监督更加务实有力。自2022年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任职以来,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91项,开展执法检查15项,开展专题询问10次、满意度测评12次,作出决议决定18件。

  强化“两项议案”督办。2022年,市十七届人大将“高品质保护提升太平山中央公园和浮山森林公园”“实施爱老助老五项行动”两项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盼。市人大常委会把议案督办作为每年的工作重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75次进山入园、走村入户调研视察,针对堵点提出56项建议,汇集各方面意见99条,督促相关部门抓推动促落实。目前,“两山”公园成为市民休闲健身游玩的好去处,“爱老助老”惠及千家万户,呈现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幸福景象。

  增强监督实效。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科技创新、现代种业、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开展监督,全力推动市委部署和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工作的跟踪监督、持续监督、协同监督,对实体经济“六连督”、营商环境“七连督”、安全生产“八连督”、“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合力督”,人大监督更具刚性和实效。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行先试出台了“审议意见+重点办理事项清单”制度,提高了审议意见办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加强和改进专题询问监督方式,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对四大重点园区示范引领、重点低效片区开发建设、旧城旧村改造、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停车场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起到了同向发力、推动工作落实的良好效果。

  围绕贯彻市委决策行使决定权。落实市委对实体经济振兴的要求,2021年,在全国率先以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形式,设立“青岛企业家日”,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继设立企业家日之后,又连续两年作出决定,设立“青岛品牌日”“青岛工匠日”,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优势,2023年表决通过青岛市与亚美尼亚埃里温市、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与多个外国地方议会开展交流,宣传人大制度,促进合作共赢。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青岛实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承载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践。

  基层“金点子”搭上立法“直通车”。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大常委会是山东省首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46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询任务,提出立法建议1280条,其中131条被国家法律和省、市法规吸收采纳,写入正式法律法规文本。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聚合力、添动力。

  构筑代表学习履职“大平台”。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每月一讲”专题讲座,组织代表履职培训全覆盖,深入开展“代表在行动”“代表随手拍”主题活动,用好媒体资源讲好“代表故事”,持续激发代表的履职动力和工作热情。

  打造联系服务群众“连心桥”。坚持群众在哪里、代表工作就做到哪里,推动代表联络站和立法联系点扩面提质、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1个国家级、2个省级、35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家站点”近800个,2023年收集群众意见上万件,为群众办实事7600余件。

  用好代表建议“金点子”。坚持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引导代表在闭会期间多提建议。强化代表建议全过程督办,促进重点督办、归口督办、跟踪督办有效衔接,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重满意率向重落实率、办结率转变,近3年代表建议落实率实现“三连升”。

  昂首阔步新征程,凝心聚力再出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提质,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新篇章”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