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狗咬狗”引纠纷 肇事犬主人担责

李沧法院法官耐心释法解心结
青岛日报 2024年07月05日

  家有“萌宠”会给生活增添乐趣,然而,对宠物疏于监管,也会引起纠纷。近日,李沧法院妥善调解化解一起“狗咬狗”引发的纠纷。

  蔡某带着自家未拴绳的赛级博美犬在李沧区某广场散步时,博美犬被突然蹿出的一只未拴绳柴犬撕咬致死。后蔡某将柴犬的遛狗人高某和主人李某(高某之女)一起诉至李沧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自己买狗的价款3万元及其他损失共计6万元。

  受理案件后,办案团队电话联系两被告,均无人接听,电子送达传票未果后,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向两被告直接送达。经与柴犬主人李某沟通,了解到其回避是因为听说蔡某的狗是名贵品种,怕自己赔不起,故有意躲闪,但在法院将传票直接送达自己手中时,认识到已经“躲无可躲”。看李某态度有所转变,法官向其播放了博美犬被咬死的整个过程,又向两被告释明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疏于监管应当承担的责任,普及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相关知识,被告自知理亏,表示同意赔偿原告2万元。

  蔡某因饲养一年多的爱犬被咬死,表示不能原谅被告,加之寻找柴犬主人李某的过程并不顺利,且李某曾以不在现场为由拒不认账,因此蔡某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坚决要求赔偿6万元。

  法官告知蔡某,博美犬死亡时的市场价格评估存在风险,其在遛狗中未拴牵引绳,亦存在过错,高某在柴犬撕咬过程中也积极进行了制止。法官法理与情理并用劝解蔡某,蔡某终于表示,起诉的目的只是为爱犬讨个“说法”,在两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礼道歉的情况下,同意两被告赔偿2万元了结此案。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应当尽到管理和看护责任,如办理养犬许可证明、接种疫苗等,携犬只等宠物出门时应使用绳索牵引并佩戴嘴套,既为他人安全考虑,也为自己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