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年期(年) 装配式建筑比例%
2024-006号 黄岛区龙航路南、丁官一路西 6683 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24米,具体根据周边现状及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建筑高度,最终高度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文化用地 50 40
备注:上述公示的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401003)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8月2日17时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17时。
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黄岛区长江东路443号2403室
单 位: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66555
咨询电话:0532-86988425
联 系 人:卢红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在青岛日报及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出让方案提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另行处置土地。
3、上述地块周边具体市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边的市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城市规划道路、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应核实该用地内及周边现状地上、地下铺设的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属性、具体位置、权属及相关要求,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证该用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现状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应处理好同周边地块权利人的关系,协调解决好相关权益纠纷,不得影响周边权利人合法权益。
5、用地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宗地范围内的排水、燃气、供电等设施的保留或改迁工作。用地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产业项目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的专家楼、科研楼、疗养楼、运动员公寓等配套设施,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7、宗地砂石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
8、设计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