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本报6月24日讯 “寄宿制机构工作人员(除管理人员)与寄宿残疾人配备比例不低于1:6,并配备常驻医疗人员”……由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编制的青岛市地方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日前实施。
该《服务规范》对我市为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提出规范化要求,内容涵盖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条件、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过程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全环节。在服务内容方面,《服务规范》提出寄宿制托养服务,除提供膳食服务、护理照料、康复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外,还应提供模拟场景和真实场景(如超市、银行、公共交通等场所),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知识技能培训,此外还要提供帮办协办等辅助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明确在生活照护、膳食服务、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外,也要给予文体娱乐等服务内容,在天气等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协助服务对象到室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
“服务规范系统全面,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能更好地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16至59周岁的5000余名持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