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技术是助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方面。市北区法院锚定“打头阵、当先锋”目标,不断健全“审鉴调”联动机制,多措并举促进鉴定加速,全力以赴助力矛盾化解,为审判工作效率提升提供了有效支持,开创了司法技术工作新局面。去年以来,市北法院新收各类鉴定、评估案件1461件,结案1407件,结案率96.29%。
“速质效”齐抓,全方位完善管理机制
为更好更快服务审判工作,市北法院对鉴定各环节不断优化流程,有效破解鉴定周期长难题。去年以来,鉴定案均时效9.41天,同比缩短12.17天、50.98%。
前置程序,优化审鉴衔接机制。前置鉴定告知程序,在当事人提出鉴定评估申请时,即告知机构选取方式等详情并提前做好笔录予以确认。制作案件鉴定材料明白纸,建立审鉴衔接微信群,协助法官指导当事人准备材料,确保进入鉴定环节后第一时间开展实质性工作。
严控节点,优化审查流转机制。专人管理鉴定委托平台,加强鉴定流转时间管控,确保审查转办等工作当日收、当日办。机制运行以来,案件接收转办平均用时大幅缩短,推动鉴定案件快审快办。
升级服务,优化摇号公开机制。加强智慧法院系统应用,实现视频摇号全覆盖,当事人可通过手机或电脑观看摇号直播全过程,既减轻当事人负担,也提高了司法公开透明度。除协商选择外,市北法院通过视频摇号方式随机选择机构率达到100%。
提质增速,开通速鉴绿色通道。针对数量最多的法医临床类鉴定,开通快鉴通道,案均用时缩短至21.37个自然日。针对用时较长的医疗损害类案件,在市中院指导下,将北京法源、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设为速鉴定点机构,协助医疗损害案件审理周期由300天下降到90天。
强化管理,完善未结案件催办制度。建立“周通报”“时协调”机制。通过限定时间和协调催办等方式,协调当事人及时缴费、补充证据,督促机构及时出具鉴定意见书。在承担全市最多医疗损害类案件情况下,鉴定时效不断缩短,2024年线上案件办结率达到84.73%,案均时效7.18天,其中,机构案均时效6.71天。
“审鉴调”联动,全流程打造鉴定体系
市北法院持续加强审鉴调各部门的联动,健全审鉴调联动多元解纷机制并制定《实施意见》,打造“诉前鉴定+鉴中调解+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成立“北鉴诉调”工作室。为充分发挥司法技术服务审判调解的职能,市北法院成立“北鉴诉调”工作室,邀请专家入驻,以加强审鉴调的协调合作,辅助法官解决案件审理(调解)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将技术辅助化解纠纷落到实处。
建立司法鉴定专家库。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26人,聘请市中院技术调查官6人,组成鉴定专家库。其中,作为全市受理医疗损害纠纷最多的法院,去年以来市北法院邀请法医类专家提供技术支持30余次,共同参与医疗纠纷诉前化解,诉前调解成功25件。
大力引导诉前鉴定。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启动鉴定程序,以鉴促调,让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去年以来,办理诉前鉴定案件1159件。如,市北法院受理的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纠纷系列案,已诉至法院的有近百件。该法院技术中心提出可在各个楼座和各种户型房屋中分别选一户进行评估,其他案件可参照同楼同户型房屋处理,该建议得到法官认可。技术中心启动特事急办机制,从审判庭提起委托到鉴定意见书送交法官仅用5天时间。审判法官依据本次价格鉴定意见书作出判决,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后,其他相关案件均参照本次评估结果进行判决和调解,调解结案100余件,另有近300名购房人在诉前即按此模式与被告达成调解。
积极参与鉴中调解。司法技术人员充分利用现场勘查进行调解,尤其是漏水、火灾等引起的纠纷,现场勘查时对争议问题核实释明,并全程跟进协助调解。鼓励鉴定机构开展公益鉴定。去年以来,在鉴定过程中参与调解案件50余件,已成功调解结案11件,为当事人节省鉴定费用61万余元。如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对涉案8栋楼外墙保温工程提起工程质量鉴定。司法技术干警通过现场勘查、调解,协调双方当事人以一栋楼的鉴定作为整体工程的参考依据,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同时一并解决了双方另一起执行案件,为当事人节省鉴定费23.8万元,节省搭建脚手架费20余万元。
“前中后”审查,全覆盖推进鉴源治理
市北法院去年新收各类鉴定案件共计1109件,在审判执行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鉴定案件同比减少6.89%,是全市唯一鉴定收案数减少的法院。
三级审查,严控源头启动。加强源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并向当事人就鉴定风险、鉴定成本等进行相应释明,法官提起的鉴定需层报庭长及分管领导审核。
技术咨询,减少鉴定启动。法院技术中心通过提供技术咨询予以协助,将矛盾化解在鉴定之外。一年多来,20多个涉案问题均由技术中心及鉴定专家通过技术咨询予以解决,未再进入鉴定程序。
技术审核,避免重复启动,减少当事人诉累。在中院组织召开价格与机动车评估、鉴定交流会时,向省价格协会、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及二手车流通协会提出建议,在勘验时应通知保险公司等对方当事人到场参与,减少异议导致的重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