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即墨法院通过“心理咨询”妥善办结一起亲子关系案
青岛日报 2024年06月07日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采用合理方式征求孩子随谁生活的意见?近日,即墨法院在办理一起亲子关系案时,针对案件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将“心理咨询”纳入办案,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01年,黄某、孙某二人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一女黄小某。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争吵致感情不睦,2022年,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黄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黄小某由自己抚养,孙某以黄小某现有心理问题、正在接受心理干预为由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如法院判决离婚,要求黄小某由自己抚养。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且分居期间二人因经济纠纷矛盾尖锐,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应准予离婚。黄小某在二人分居期间一直随孙某生活,黄小某经医院诊断为焦虑度高、社会适应不良,医院建议其继续心理治疗。基于孩子的身心状况,如果让孩子直接出庭就抚养问题作出选择,不利于健康恢复。为此,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委托心理咨询师对黄小某进行了沙盘治疗,经过对黄小某的心理干预,心理咨询师不但弄清了黄小某心理现状、产生心理问题的根源,还了解到黄小某更愿意随孙某一起生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黄小某由孙某抚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离婚后由谁抚养的问题应充分尊重子女个人意愿。该项法律规定旨在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征求子女意见时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本案中,黄小某因心理问题导致内心格外敏感,法院采取心理干预等方式,减少了对其身心的影响。法官建议,父母也应真正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加强对孩子健康的关注,正确引导孩子的身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