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法院近年来着力打造“法护绿水青山”环资审判品牌,全力构建“四位一体”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为生态莱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莱西法院联合有关单位举行发布会,通报主要措施和典型案件。
“全领域”服务保障,助力绿色发展新动能。2022年以来,莱西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658件。服务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开审理于某好等人非法猎捕、出售815只野生中华蟾蜍案,引导公众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全环节”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共治大格局。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莱西市水利局设立“补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积极构建“原地修复+替代修复”模式,司法护航辖区生态环境。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协调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入驻环资法庭,推行“上门巡诊”式诉前调解模式,主动对接基层组织,上门讲解典型案例、化解矛盾纠纷160余次。
“全流程”机制改革,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依托日庄法庭设立环资法庭,推行“三审合一”审理机制,精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领域骨干力量组建环资合议庭。在姜山湿地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站,在产芝水库管理所设立“河长制”法官工作室,推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系统治理。
“全覆盖”宣传引导,搭建立体普法新矩阵。联合莱西市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以案释法与司法便民、普法与科普相结合,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链接
“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于某等人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被告人于某、王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非法猎捕野生蟾蜍和蝌蚪。于某将非法猎捕的野生蟾蜍和蝌蚪养大后送至展某英和于某义家中,将其宰杀、出售供他人食用。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在于某义住处查获活体蟾蜍718只、死亡蟾蜍97只、宰杀脱皮蟾蜍55只、风干蟾蜍头1470只。经鉴定,查获的718只活体蟾蜍、97只死体蟾蜍均为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的中华蟾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单只基准价值为100元。于某等人非法猎捕野生中华蟾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于某积极主动赔偿部分生态功能损失费,积极悔改。综合考量于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于某、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于某、展某英、于某义连带赔偿因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已支付20000元),并在青岛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因三人无稳定经济来源,为确保补偿责任得到切实履行,法院判令三人在莱西市水库管理处,以劳务代偿方式从事不少于103天的环保工作。
打击非法采矿 守护绿水青山
——吕某、高某、李某非法采矿案
2023年5月20日至6月3日,被告人吕某、高某、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禁采河道于禁采期内非法采砂1310.6立方米,价值人民币58977元。被告人吕某、高某、李某在公安机关分别退缴违法所得50000元、2000元、1300元,案件审理期间共同退缴违法所得5677元。被告人吕某、高某、李某分别向法院预缴纳罚金6000元、5000元、5000元。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高某、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吕某、高某、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三被告人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刑罚,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三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5677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
——唐某犯污染环境罪案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唐某在经营废品回收站期间,在没有任何防范环境污染措施的情况下,以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经检测,两处自然土坑内含有马拉硫磷、毒死蜱、啶虫脒及苯系物、苯酚等多种有机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上述物质属于危险废物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液和含有机溶液废物,其中,厂区南侧土坑内残液具有腐蚀性特征。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